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(草案)
一、为充分发挥北京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的功能和作用,加强本协会会费的收取和管理,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,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,促进协会自身健康,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《北京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协会会费管理制度。
二、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。
三、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和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,同时定期向理事会汇报。
四、会费的收缴、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、遵章守法、厉行节约的原则。
五、本协会每年依据章程向会员收取年度会费。会费标准如下:
会员单位:会员校600元/年,其他非企业单位800元/年,企业单位2000元/年。
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。
六、会员单位应当按时缴纳会费,特殊情况应向本协会提交书面申请,经协会同意后可适当推后缴纳。
七、对于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,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。
八、会费应按照协会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:
(一)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。
(二)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以及协会其他会议费用。
(三)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。
(四)其他合法支出。
九、会费支出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。协会每年向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公布经费的收支和结算情况。同时提出下年度的预算,并在年检时向登记机关报告,接受监督。
十、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十一、本办法自第八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开始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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